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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车辆险改头换面

1999-04-01 来源:生活时报 莫春 我有话说

本报讯从4月1日起,无论投保或续保机动车辆保险的,将一律开始使用新保单。北京市经营此项保险的5家公司承诺,旧保单只使用到3月31日。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人士介绍,原有保险依然有效至责任期满。

据介绍,新保单从形式上与旧保单有很大区别,新保单由保监会监制,北京印钞厂证券分厂印制,除机动车辆提车暂保单可由保险公司授权的代理人出单外,其余必须由保单公司出单。在单证正面印有“限××省(市、自治区销售)”字样,加有防伪标识,采用无碳复写。从内容上看,保险条款和费率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,机动车辆附加车上责任险等8个在全国普遍开办的附加险条款和费率也都一致。

对于新保单即将实行,太保一位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他们向社会承诺,坚决执行保监会各项清理整顿措施,宣布原有的机动车保单、条款、费率以及相关的保险费专用发票(包括空白的和盖有各类章样的)一律作废,该公司的各类保险代理处业务专用章、财务专用章一律作废。并且,该公司朝阳支公司将在4月1日向投保机动车辆险的用户签发新保单。

对于条款、费率全国“一统天下”是否有利于保险市场的竞争的问题,保监会有关人士认为,车险主险和一般的附加险是一种成熟的保险产品,应该给投保人提供相同的保障,保险公司之间竞争的是服务,谁服务快捷、周到,谁就赢得了客户。同时,鼓励保险公司拓展新领域,用新产品来吸引客户,如南方一些城市水道繁密,车辆时常需要摆渡,当地的保险公司便开发出附加险,这种只适应一地情况的附加险应报批后亦可销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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